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执98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陕西昊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卫涛,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昊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112执9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韩 勇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张娅莉
书 记 员 付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