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昊康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昊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执61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陕西昊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卫涛,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昊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19)第1387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陕0112执6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韩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盛健
书 记 员 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