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力安瑞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曦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力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2民初420号 原告:重庆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州大道40号3幢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7JPL4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蓝筹银座5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YT23Q2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重庆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诉讼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曦**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韩 超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