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0048号
原告:***,男,1961年8月2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润佛金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航天大道1199号大华公园世家四期4号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9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与被告西安润佛金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赟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