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房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市长清区第五初级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3执2934号

济南房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市长清区第五初级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济南市长清区第五初级中学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济南房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12月9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2020)鲁0113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