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

上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聚龙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14993号之一
原告:上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瀚天科技城A区8号楼九楼903、904、905、909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99Q。
法定代表人:黄某1。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聚龙医院,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606MJL662773R。
原告上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聚龙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原告上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357.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357.69,(上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董 睿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安昭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