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骏程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济南骏程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智远街道办事处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102民初14694号
原告:济南骏程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D55HR4J。
法定代表人:张炳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庆东,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智远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历下区中林路盛福花园小区29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102798899800B。
法定代表人,付延华,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本庆,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盛景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102MEA101329G。
法定代表人:高卫星,主任。
原告济南骏程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骏程策划公司)与被告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智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历下智远办事处)、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盛景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盛景家园居委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济南骏程策划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庆东、被告历下智远办事处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本庆、被告盛景家园居委会主任高卫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济南骏程策划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承揽费127352元,并自起诉日至判决生效日以12735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损失;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6月-2019年3月济南骏程策划公司经历下智远办事处同意为盛景家园居委会进行党建文化设计及制作,工程完毕后经盛景家园居委会负责人高卫星确认共计欠装饰装修款127352元。经多次催要被告拒不付款,特诉至法院。
历下智远办事处辩称,1.历下智远办事处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应依法驳回济南骏程策划公司对历下智远办事处的起诉。济南骏程策划公司诉称的党建文化设计与制作的合意并非是与历下智远办事处达成的。盛景家园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独立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2.历下智远办事处对于涉案党建文化设计内容的价格、数量及其他具体明细均不知情,济南骏程策划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在设计制作之前与历下智远办事处就单价、数量、具体明细等达成合意,因此,济南骏程策划公司要求历下智远办事处支付加工承揽费没有事实根据。
盛景家园居委会辩称,2018年下半年,因上级检查,需要在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内进行党建文化设计及制作,向时任办事处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后,由济南骏程策划公司进行党建文化设计及制作。社区按照经费使用要求完成相关程序并向时任办事处分管领导汇报后,济南骏程策划公司组织施工。因当年度党建经费拨付问题导致采购程序及款项拨付无法完成,向时任办事处分管领导汇报后,同意2019年党建经费拨付后继续完成相关程序。2019年后因时任办事处分管领导调整,社区党委每次都上报党建经费都将该项目上报,但一直未能完成相关程序,款项至今未付,社区对济南骏程策划公司诉称的工作量无异议,请法院依法裁决。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济南骏程策划公司提交照片9张,证明济南骏程策划公司为盛景家园社区提供了党建文化墙设计、制作及安装;盛景家园居委会对照片无异议;历下智远办事处对照片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与其无关。济南骏程策划公司提交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盛景家园居委会阵地打造明细一份,该明细载明输出单位济南骏程策划公司、费用合计127352元、高卫星签名;盛景家园居委会对该明细真实性无异议,历下智远办事处对该明细未予认可。济南骏程策划公司提交济南骏程策划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炳泉与盛景家园居委会主任高卫星微信聊天截图,证明济南骏程策划公司与盛景家园居委会达成盛景家园社区党建文化设计制作安装协议等;盛景家园居委会对该聊天记录无异议;历下智远办事处对该聊天记录未予认可。济南骏程策划公司提交济南骏程策划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炳泉与历下智远办事处雷书记微信聊天截图,证明雷书记与张炳泉就党建文化墙设计进行交流、党建文化墙费用应由社区党建费用解决等;盛景家园居委会对该聊天记录无异议;历下智远办事处对该聊天记录未予认可。济南骏程策划公司提交济南骏程策划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炳泉与盛景家园社区李牧书记微信聊天截图,证明济南骏程策划公司催款的事实;盛景家园居委会对该聊天记录无异议;历下智远办事处对该聊天记录未予认可。
本院认为,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通过济南骏程策划公司提交的照片、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盛景家园居委会阵地打造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及法庭调查,可以认定济南骏程策划公司为盛景家园居委会提供了党建文化墙设计制作安装,费用合计127352元。济南骏程策划公司为盛景家园居委会提供党建文化墙设计制作安装后,盛景家园居委会应支付济南骏程策划公司相应的承揽费用。盛景家园居委会未及时给付济南骏程策划公司承揽费用,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济南骏程策划公司要求盛景家园居委会给付127352元承揽费用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济南骏程策划公司主张的损失,盛景家园居委会未及时给付承揽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盛景家园居委会应自济南骏程策划公司起诉之日(诉调立案时间2020年9月2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2735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济南骏程策划公司支付利息。对于济南骏程策划公司要求历下智远办事处承担责任的问题,合同具有相对性,与济南骏程策划公司存在承揽合同关的系盛景家园居委会,无证据显示历下智远办事处为涉案合同的相对方,因此,济南骏程策划公司要求历下智远办事处承担还款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盛景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骏程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支付承揽费用127352元;
二、被告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盛景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骏程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127352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济南骏程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8元,减半收取1424元,由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办事处盛景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