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303民初138号
原告: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银泰公寓5号楼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柯幼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该公司职工。
被告:***,男,1976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章一鸣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房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