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棕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棕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3244号 申请人:上海棕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U区35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24608119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栋7楼、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18633X2。 负责人:***。 被申请人: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庄镇禅港东路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904618318。 法定代表人:张**。 被申请人:福建省***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032(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764098992G。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64371W。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63号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549989。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保税区综合大楼11层054区间(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587522392R。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棕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园林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棕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892.0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当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棕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园林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0892.0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陈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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