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陕西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鄠 邑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8民初5075号
原告:***,男,1983年7月8日生,汉族,居民,住西安市鄠邑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男,1972年12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男,1964年12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灞桥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全景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组织机构代码91610000713522888D。
本院在审理***与***、陕西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0元,不予收取,退回原告***。
审 判 员 白亚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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