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284执881号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卓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卓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5,074.20元,执行费7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已履行相应义务。至此,磐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0284民初166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