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4民初3020号 原告:**,女,198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告:杭州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钱塘区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2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341968466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杭州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管媛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