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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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4民初3020号
原告:**,女,198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告:杭州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钱塘区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2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341968466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杭州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管媛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