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亚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兰州亚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甘肃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191执6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兰州亚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凡辉。`

被执行人:甘肃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滕越。

兰州亚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甘肃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的(2020)甘01民终2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甘肃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兰州亚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10314元、逾期付款利息5498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13686元。因甘肃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兰州亚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甘肃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经查,被执行人甘肃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无足额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无证券、房产、车辆、住房公积金和保险理财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已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

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甘肃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宏娟

审判员  姜 峰

审判员  基 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 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