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亚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兰州亚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91民初550号 原告:***。 被告:兰州亚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兰州亚太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2021年4月6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64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张 菁 书 记 员 宁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