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7101执4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9年4月22日作出的(2019)甘71民终14号民事判决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于1日作出的(2020)甘民再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立案后,于2021年2月2日向被执行人江苏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苏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支付工程款139635.91元;被执行人江苏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11729.41元;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2171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江苏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缴纳全部款项151365.32元,执行费2171元。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9)甘71民终14号民事判决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再1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执行完毕,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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