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213执195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7607108300。
法定代表人:余新,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双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遵义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278086843。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鲁0213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人民币522548.97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吕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