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奥翔体育工程有限公司

1136江苏竣邺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新奥翔体育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04民初1136号之二
原告:江苏竣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中天西城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5794899162。
法定代表人:徐彬。
被告:江苏新奥翔体育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沭阳县镇江路**/div>
法定代表人:李少君。
原告江苏竣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新奥翔体育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原告江苏竣邺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竣邺建设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竣邺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85元,减半收取2892.5元,原告江苏竣邺建设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审判员  王卫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洪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