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宿迁市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0)苏1302破12号之三
2021年6月24日,宿迁市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宿迁市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经按照分配方案进行,请求本院终结宿迁市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同时,管理人指出由于未接收到公司完整财务账册、会计凭证等导致无法进行完全清算。
本院认为: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另外,宿迁市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向管理人提供完整财务账册导致无法进行完全清算,债权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相关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宿迁市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苗其宝
书记员  臧悦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