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0)苏1302破12号之二
2021年6月22日,宿迁市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宿迁市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2021年6月4日宿迁市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已经过半数通过《宿迁市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份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宿迁市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苗其宝
书记员 臧悦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