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碧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碧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康卫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25民初974号
原告:河北碧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乐市新兴路北侧211号。
法定代表人:刘绽,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94785875。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告:***,男,196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妻),女,196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
被告:***,男,197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15层。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46719120N。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自强路6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804433442P。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坤,该公司职工。
河北碧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一营业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原告河北碧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碧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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