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03执2941号
江***文化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
江***文化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92611.6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收到被执行人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给付执行款192611.6元,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执行费2789元,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03民初3227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