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隐私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民初52722号
原告:**,男,汉族,1979年9月10日出生,住址湖北省红安县。
被告: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8686152。
法定代表人:张少标。
被告:北京腾信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6949407G。
法定代表人:郑福仁。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腾信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轶男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马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