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力菱电梯有限公司

云南力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云南和力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民初8809号
原告:云南力菱电梯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洒营小区桂园C幢13-4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89632034Q。
法定代表人:周锦浩,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亚明,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和力电梯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东风中路14号财富时代C栋2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346614245M。
法定代表人:阮文娟。
原告云南力菱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和力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后,原告云南力菱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云南和力电梯有限公司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力菱电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云南力菱电梯有限公司撤回对云南和力电梯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褚嬴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