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901执5733号
董某、云南某乙有限公司、云南某甲有限公司、大理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胡某:
董某与云南某乙有限公司、云南某甲有限公司、大理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胡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劳务费23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2025年11月14日立案执行。现大理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执行款23000元及执行费345元支付至本院执行账户,剩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2025)云2901执5733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