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03执保176号
申请人:**,女,1981年1月1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被申请人:万年青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卜令宗,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万年青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万年青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6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申请人并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万年青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6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保全费2840元,申请人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