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万年青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03民初604号 原告:**,男,1986年7月27日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万年青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7-2地块)商务办公楼B号楼1-1710。 法定代表人:卜令宗,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原告**与被告万年青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