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冶勘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中南冶勘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2民初10523号 原告:**,男,198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 被告:中南冶勘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744755801Y。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197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 原告**与被告中南冶勘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钱 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