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亿昇建设有限公司

***、***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浙0328民初2456号 原告:***,男,197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 被告:***昇建设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萧清大道236-3号C幢6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B2PPY79。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7日向原告***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在接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明确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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