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翔誉千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誉千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124民初1074号 原告:**,男,197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 被告:***誉千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二凤南路西侧千秋大厦A楼裙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6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被告:***,男,196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誉千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0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陶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