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惠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21执1992号之一
被执行人:山东熙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76303471H,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道黄河十路渤海十二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09月16日以(2022)鲁1621执保698号保全裁定对山东熙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山东熙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熙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1301170020100034136,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武 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