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晨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晨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03民初278号之二 原告:德州晨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道办事处腾达路东首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445319-X。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升华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32344634G。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90年5月4日出生,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原告德州晨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案被告***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做出(2022)鲁1403民初2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被告收到该裁定书后,不服该裁定书,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理需等被告提起上诉的结果才能进行,本案现需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