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定州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津0117执恢26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定州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7)津0117执恢261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