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隆馨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某某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24民初2201号
原告:***,男,1964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南漳县。
被告:湖北***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漳县城关镇关庙集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4309809916L。
法定代表人:周建平,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湖北***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出于其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18元,减半收取10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清乐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尹舟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