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金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洛浦县中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湖北中金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新3224执1312号 湖北中金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洛浦县中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中金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立案时间2023年7月7日,申请执行标的47108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到位471086元,执行费6966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洛浦县中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新3224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