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亿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亿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执900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龙首山路西侧清水河路北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33533613B。
法定代表人:马驰,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亿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山川路18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985537P。
法定代表人:李海涛,董事长。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作出的(2022)鲁0211民初167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09078.61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从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强制扣划214013元,转执行费3036元,付给申请执行人210977元(含利息5977元、迟延履行金1330元),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2)鲁0211民初1679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申加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