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吉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吉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南佳锐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5民初7547号
原告河南吉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伏牛南路5号3号楼2单元4层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佳锐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浦发国际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任海天。
原告河南吉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佳锐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吉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河南佳锐测绘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吉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佳锐测绘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90元,减半收取3395元,由原告河南吉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