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423执684号
洪雅金川建材有限公司,**玖大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洪雅金川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玖大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洪雅金川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2)川1423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玖大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6274.23元,其中26129.23元发放申请执行人、145元缴纳本案执行费。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