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梦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启宏建材有限公司、湖北梦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民初90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启宏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伟泰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5922740Y。
法定代表人谢庆明。
被告湖北梦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云梦县城关梦泽大道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3793293332Y。
法定代表人任国清。
原告深圳市启宏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梦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告价值人民币945943.68元的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湖北梦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945943.68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之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胡  慧  玲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黄雅欣(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