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金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云南省玉溪市金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云0402民初3596号 原告:***,男,1979年10月5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被告:***,男,1969年9月5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被告:云南省玉溪市金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217673150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云南省玉溪市金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6元,减半征收计66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魏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