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萍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海萍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恒泰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07执6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海萍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小企业创业园配套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T67269。
被执行人芜湖恒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芜湖南路延伸段西侧****(原卫生局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40221692825053R。
被执行人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住所,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中路社会信用代码:52340200MJB072708G。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207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芜湖恒泰建设有限公司下银行存款76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