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通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广通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781执317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广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油市城区华丰新村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2324384XQ。
法定代表人:王新,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生于1970年8月21日,住四川省江油市。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21)川0781民初316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63251元(其中本金550000元、受理费5298元、执行费7953元、未含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骆德跃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董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