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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翰阳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安徽翰阳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都安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桂12执46号 柳州市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安徽某有限公司、安徽某有限公司广西都安分公司: 关于柳州市某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有限公司、安徽某有限公司广西都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61751.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70040.77元。其中,工程款155753元,仲裁费及公告费5998.5元,工程款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5963元,执行费2326.27元。本院已将本案执行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柳州市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柳仲案裁字第10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