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诚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珠海诚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491民初93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威格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诚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1。 原告**与被告珠海诚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原告对民事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72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郑 恒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