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522民初2036号之三 原告:**,女,198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原告:**,男,198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原告:***,男,197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荔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环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江县神臂城镇和源街信用社对面1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096583588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四川环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886元,减半收取844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4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袁 林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