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20608号
原告:成都市创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
法定代表人:曹嘉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胜会,四川路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藏跃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6栋1单元9楼1、2号。
法定代表人:曹准,职务不详。
原告成都市创航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跃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缴费期限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时未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市创航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闵 筱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余酒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