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娲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女娲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联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04执3569号 申请执行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8月9日在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于2022年8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2年8月9日、2022年10月25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车辆、房产等情况,未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于2022年11月18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本院已将上述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104执356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待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陈 爽 审判员  李 超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