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瑞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大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22民初12191号
原告:江苏瑞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51428833W,住所地徐州市复兴北路金凯隆大厦1-19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如高,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慧,江苏瀛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强,江苏瀛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6638398861,住所地**市宿城区双庄镇红海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许永,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宏,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3月28日出生,住**市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轶,江苏钟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以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江苏瑞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大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需要,需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黄 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葛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