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林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63盐城市大林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03民初2063号
原告:盐城市大林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镇跃进居委会(盐马路13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盐城市亭湖区五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新区西环路293号香槟花园10号301-307室。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盐城市大林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盐城市大林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盐城市大林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盐城市大林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2.47元,减半收取1241.24元,由原告盐城市大林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华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