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林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林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03民初397号

申请人:***,男,1975年12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

被申请人:盐城市大林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镇跃进居委会(盐马路**)(E)。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7年7月20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亭湖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盐城市大林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盐城市大林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91300元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盐城市大林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1300元或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933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梦萦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花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