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446某某与东台市梁垛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81民初3446号
原告:***,男,1952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富平,江苏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台市梁垛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东台市梁垛镇政府路。
法定代表人:许海东,该镇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束玉,该镇政法委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爱华,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东台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台市范公北路**东台市交通综合服务中心大楼第**。
法定代表人:孙文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益鹏,江苏月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明旺,江苏月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东台市梁垛镇人民政府,第三人东台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吴海燕
审 判 员  刘美萍
人民陪审员  吴瑞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金 磊
书 记 员  朱 琳